一般立案的时间是七天内。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会在七天内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而立案是要交手续费的,如果诉讼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要交五十元的案件受理费;如果超过的,则对于二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
2.5%来交纳等。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