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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忙!!!A生产磷矿,因无外贸权面签约委托有外贸权的B一次出品数千吨磷矿。B与某外国公司C签定买卖该磷矿的合同,合同中采用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FOB贸易术语,规定了到货地商检条款和在C国仲裁的条款,使用一份即期、不可撤销、可转让L/C支付,B为L/C第一受益人,A为第二受益人。 C在C国D银行先后开来上述性质的L/C两份,包装条款低于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交单据包括到货后经C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证书,开证费由B支付,L/C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4)》。A、B接受L/C无异议,采用L/C规定的包装标准,备货待运,并在装运港中国商检机构进行了商检,取得了商检合格证书。由于来船延期,约定装货期三个月后装运,装运后B取得了清洁提单。C有另一批磷矿同船到达,由于装卸不当包装大量破损和混装等原因,C在到货港自行将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装拆卸,散装运至C处,经C国商检机构检验,磷矿含量大大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C经此为同拒付第二份L/C项下货款,各方遂发生争议。问题:1、 A认为(1)B不应在C国仲裁,因在C国仲裁损害了A的利益; (2)不承担C所称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因A提供的磷矿经装运港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到货地商检条款不合国际惯例,因此无效。 (3)B有义务为A取得L/C下货款,否则B应赔偿给A货款,因B是全权代理人。2、 B认为:(1)C或D应付款,因C是买方而D是开证行,货物经中国商检部门是合格的,C的检验无效,且D已经支付了第一份L/C。 (2)A应直接向D或C索款,因B只是代理人。 (3)B不负任何责任,因B不是供货人且是按照L/C规定包装的。3、C认为无付款义务:(1)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2)包装与合同不符。4、D认为:D无付款义务:(1)B未能提交符合L/C规定的合格商检证书。且L/C超过了支付期。 (2)因质量和包装问题C不同意付款,若D付款,以后不能从C处获得偿付。以上的理由是否成立。请帮忙分析。不胜感激!!。

证券投资
2006-04-17 17:30: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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