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执照被吊销且无法联系到法人,可以参考以下步骤进行注销:
成立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法人的,可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缴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海关监管需补缴税款以及提交相关需补办许可证件,办理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在办理注销过程中,可能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注销事项的决定、公司的清算报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的报纸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如果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清算后,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公司已出现解散事宜,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或者不能依照公司章程等情形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相关股东或债权人可依照《公司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建议在办理注销前,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此外,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限制,例如法人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并且可能影响法人、股东的征信。因此,应及时妥善处理公司的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