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7月毕业来到宁波现在的企业开始工作.当时我和公司签定了三方合同.甲方是江西省五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是我,丙方是我现在的公司.因为公司发展原因,公司决定下个月搬到深圳去,而且公司名字也会变更,也就是说我们的合同也会变更.我由于个人原因不能跟公司去深圳,所以4月3号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可是领导不批,让我要一直等到公司搬迁才可以辞职.而我已经找好了另一份新的工作.我去公司人力资源协商,他们说我应该交纳违约金,而领导不批,他们也不能给我办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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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从来没有给你交过社会保险,你是可以提出辞职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你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也不需要交是违约金.如果公司扣你工资\\户口材料\\档案等手续和拒绝出具辞职证明,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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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