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让患有抑郁症的初二学生休学,可能违反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但不一定违反《教育法》。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该学生因抑郁症无法在校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学校应予以批准休学。
《教育法》中并未对学生休学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因此,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学生是可以休学的。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通常不允许休学,但各地政策也会有所不同。如果学生确有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必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针对你的情况,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学校不让休学的具体原因,并向学校提供孩子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说明孩子的情况,争取学校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学校仍然不同意休学,你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