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养生店开套餐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已经使用了一半的服务,但因某种原因需要退款,养生店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消费者与养生店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当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养生店要求按原价扣费,这可能涉及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养生店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或要求按原价扣费,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特别地,对于赠送的项目,如果这些项目是作为套餐的一部分提供的,那么退款时应当考虑整个套餐的价格和条件。如果退款政策没有明确规定赠送项目的处理方式,养生店不能单方面决定按原价扣除赠送的项目。此外,如果养生店要求按原价扣除赠送的项目,这可能被视为“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