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没有做满工期,公司要求扣五百工资作为培训费用,这种做法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就扣除员工的工资用于培训,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因此,如果公司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与员工约定了服务期,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工厂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扣除员工工资作为培训费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工厂确实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工厂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应不超过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