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离职后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时被限高,而公司不还钱导致限高难以解除,以下是一些可以尝试的途径和办法:
从限高令本身规定的解除情形角度
1. 证明自己非实际控制人、非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收集自己离职的证据,如离职证明、交接文件、工作停止时间证明(如停止使用公司系统、邮件等的时间)、社保停缴记录等;
- 提交在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对相关债务不知情、未参与决策和管理等方面的证据和说明;
- 如有证据表明自己仅仅是挂名负责人而实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完全由总公司或其他人员控制等。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对自己的限高措施。
2. 若公司存在新的负责人
- 要求公司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负责人手续,如果公司不配合,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部分地区有相关机制,如北京、上海等对于法院要求协助涤除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登记机关依法予以配合 );
- 取得公司新负责人同意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承诺等资料并提交法院,请求法院变更限高对象。
从债务解决角度尝试间接解除限高
1. 尝试与申请执行限高措施的债权人(或其代理律师、单位等)沟通协商
- 说明自己离职情况以及目前限高措施对自己生活、名誉等造成的严重不合理影响。
- 尝试在合理范围内达成一些和解意向,比如自己协助公司(如果可能的话)与债权人沟通一个可行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等,换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自己的限高。
2. 对公司提起诉讼或主张权利
- 如果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恶意不还导致自己限高,以损害自身权益为由起诉公司要求其尽快解决债务问题。
- 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从推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角度考虑,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通常会解除对原相关人员的限高措施。
其他途径
1. 向执行法院反映情况
- 可以定期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自己已经离职、公司不解决债务和限高问题给自己带来的困境等,请求法院核实情况并考虑解除限高。
2. 寻求法律帮助
- 咨询专业律师,从法律角度全面梳理自己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在律师帮助下制定更合理的策略和行动方案。
3. 借助媒体或相关监督渠道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法院等相关部门存在明显不合理拖延、不作为等,在有证据和事实依据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的媒体渠道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推动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