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孩子父亲死亡,母亲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首要监护人。然而,在本案例中,孩子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虽然仍在,但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可能在实际上难以充分履行监护职责。这时,法律规定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即孩子的爷爷奶奶)将成为顺位监护人。
其次,关于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确实负有抚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有经济能力,他们应当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同时,孩子的姑姑虽然不在法定的监护人顺位中,但如果有意愿且具备抚养能力,也可以通过与孩子的母亲及其他监护人协商,或者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合法的方式参与到孩子的抚养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