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农村村干部因病死亡,其家属可能得到的补助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具体的补助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丧葬补助金通常是按照一定月数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是根据死者生前的工资,按照一定比例发给其供养的亲属,如配偶可能拿到40%,其他亲属30%,若有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则每人每月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如果村干部是因工死亡,还可能涉及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当地有关于村干部的相关保障政策或规定,也可能会按照相应政策执行。建议死者家属及时与当地的民政部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等相关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补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同时,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死者的工资证明等,以便顺利申请到相应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