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每天提前十五分钟开会但不算加班,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这十五分钟的会议是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并且是由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参加,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那么应当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然而,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这十五分钟的会议是自愿参加,或者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如调整工作时间、给予适当的休息补偿等)来平衡员工的权益,那么可能不被认定为加班。
但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解释和安排,长期让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会议又不支付相应报酬,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
如果您认为这种情况不合法,建议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表达您的看法和诉求。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