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孩子骑电瓶车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他们在意识、应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相对薄弱,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能无法妥善处理。而且部分未成年人可能会为了寻求刺激做出一些危险动作,如双手脱把、漂移、急速拐弯、比赛超车等,无视交通规则,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行为,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如果未满16岁孩子骑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车上路。同时,学校也应加强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让孩子们增强遵规守纪意识。
如果发现未满16岁孩子骑电瓶车,交警部门通常会进行制止、劝返或联系其父母,并对孩子和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部分地区还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等。具体的处罚方式和力度可能因地区而异。
在日常生活中,成年人也应做好榜样,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