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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需要,我们把出租方的墙体切割了。现在杨浦区民防办公室(行政职能机关)对我们作出了《工程监察检查意见通知书》,要我们整改做到必须先请权威部门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测,意见通知书上还指出我们违反《上海市民防条例》及市政府129号令《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好了整改,整改结束后,他们又对我们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债权债务
2006-04-15 10:23: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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