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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问题请律师帮忙解答,我是山东省济南槐荫区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假药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吗,为什么

医疗纠纷
2024-07-13 06: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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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假药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
  • 法律分析: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 1、客体方面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是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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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医疗纠纷问题
有一个问题请律师帮忙解答,我是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假药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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