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找了大寰装修来装修我的房屋,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期间,曾经和大寰装饰有口头约定,说开工后如有任何设计变动,大寰装饰应给与支持并尽力满足我的要求,得到了大寰的口头承诺,遂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第二日,大寰装饰对我提出的改动均不予理睬,并且在合同明文规定-[开工日期为大寰装饰收到我付出的首期款那天为基准,在这之前我不应承担任何装修费用]- 我并为付出预付款并且向他们提出设计改动时,他们强制将装修用具搬运至我的房屋内,并且坚持按照原先的设计图纸进行装修。我觉得非常不满,想要解除合同,他们向我索取违约金6600元[他们说必须赔偿总共金额的10%],对于这点我自己核对装修合同,合同上并未明确规定准确地违约金额,也未规定百分比。经过我们私下协商,他们再次口头承诺,说明违约金可以由我视情况而定。当隔日我提出我愿意赔偿500元作为违约金的时候,他们却再次拒绝,并通知我可以解除合同,前提是我必须和他们签订一份协议,内容是从解除和大寰装饰的合同之日开始,三个月内我不能找别的公司来对我的房屋进行装修,否则原先的装修合同仍旧有效。
互联网纠纷
2006-04-10 16:59: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