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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要咨询应该法律问题,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一审公诉案件,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罪名不当,人民法原应当依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这是指检察院不认为指控的事实可构成新罪名,被告方不承认指控的事实可构成新罪名,人民法院自诉自审,主动变更检察院起诉罪名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的法律依据,但仅限于一审公诉案件,因为二审公诉案件如果法院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一个新罪名,由于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对所判新罪名无法上诉实现两审终审制。但确有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却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一个新罪名,而且这个新罪名是检察院认为不能成立,被告人认为不能成立的罪名(准确地说,是检察院就是以这个罪名逮捕的被告人,经侦查发现不能构成该罪名)一审二审再审的合议庭审理都不涉及这个新罪名,是再审查明原判罪名不能成立后审判委员会决定的变更起诉罪名改判新罪,而且省高院还对申诉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他说审判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正确;这样的官司申诉,你们能够代理吗?

刑事案件
2024-07-09 17: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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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咨询应该法律问题,对一审公诉案件,由于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你们能够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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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我要咨询应该法律问题,对一审公诉案件,由于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你们能够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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