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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来自杭州钱塘区的,想咨询一下二手房过户后没有拿到房产证可以付全款吗?

房产纠纷
2024-07-05 07:51: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一般需要的费用包括房产证的工本费、交易费、房屋契税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二手房过户之后,其后续手续为:
    1、应当等待房产证下证(各项税费税金缴纳完毕后)。
    2、携带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
    3、过户手续办理后回到银行经行审批放款,一般8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放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二手房交易在办理过户时的过户费一般由买方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政策为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