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好了三方但是她说暂时没有岗位,让我先找找别的工作等着,我房子也租好了一直等着入职,签的是7月1号入职的,但是她现在一直说总经理不批没有办法,如果他一直拖着我或者我重新找一个实习单位的话,可以赔偿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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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因此,您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过错,因此造成的损失您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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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是7月1日入职是签的什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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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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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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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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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您的情况属于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岗位,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您的经济损失扩大,包括租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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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方式有:1. 与公司协商解决;2. 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3.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选择时应先尝试
友好协商,若无果则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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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操作:1. 保留证据,如三方协议、租房合同等;2. 与公司沟通,要求明确入职时间和赔偿事宜;3. 若沟通无果,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损失;4. 如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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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