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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入职时公司跟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让我跟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派遣到现在的单位,工资是济南的最低标准,但每个月实发工资一般都是面试时的数额,领导之前口头说明,我的工资中有一部分为绩效全勤,但说是绩效全勤,其实就是平时拿出来扣掉的部分,发放也都是一次性发放的形式,然后上个月开始,就不再是劳务派遣公司给我们交社保和发工资了,换成了原单位,并且还把工资分成两部分发放,一部分备注工资,一部分备注绩效工资,占比比工资还高,然后上周我打卡后下楼买早饭,领导以违纪多次为由,出了个通告,说我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并已经警告两次,通告为第三次,要扣我下个月的绩效,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24-06-28 09:59: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
  • 你好,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不同:有的是按照平均标准,有的是按照最低标准。
  •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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