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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后男方不给探视孩子,婚内三个女儿,特殊原因导致离婚,婚后男方不给探视孩子,现在双方都已婚,我一直想要回孩子,男方不给,多次回家都是吵架,不给看孩子,现在他结婚了原来三个孩子,婚后女方带来两个现在又生了一个,这种情况我能要来孩子抚养权吗

婚姻家庭
2024-06-28 08:33: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难度很大
  • 您好,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
  • 可以争取抚养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权利和义务。若孩子满八周岁且愿随你生活,或孩子未满两周岁但母亲患严重疾病不适宜抚养,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夺回抚养权。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与孩子的关系和孩子的成长环境。
  • 可以争取抚养权。具体操作:1. 收集证据证明你有抚养能力和良好抚养环境;2. 若孩子满八周岁,获取其愿意随你生活的意愿证明;3. 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关证据;4. 遵循法院判决,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孩子权益。
  • 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和诉讼。首先尝试与前夫协商,达成共识最好;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判定抚养权。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建议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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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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