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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合同,合同上有附加条款对方没有按照合同上的附加条款去做,现在想解除合同,对方也不愿意

劳动纠纷
2024-06-25 17:51: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作为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不需要单位同意。
  • 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可以诉讼解除合同
  • 您好,具体需要看下合同约定内容
  • 附加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上的附加条款去做,这确实可能构成违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条款。如果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就可能导致违约,并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解除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案:1. 尝试与对方再次协商,解释解除合同的原因和必要性;2. 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可以考虑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 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应当首先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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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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