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在我现在的地方工作了但我工作的地方不想把我已经干了半个多月的工资开给我该怎么办啊
-
你好,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您有权要求支付应得工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和《劳动合同法》,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导致经济损失。
-
您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诉求紧迫性。
-
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与单位协商确定工资发放时间;2.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介入处理;3.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4.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工资支付。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