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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qq大群里面发别人照片,并声明这个人在厕所里偷拍了我。算侵犯名誉权吗

损害赔偿
2024-06-23 08:00: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 在QQ群发布他人照片并指控偷拍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或发表不实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均属侵权。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受害者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损,侵权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 侵犯名誉权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1)若情况不严重,可与对方协商,删除侵权内容并道歉;2)若对方反应强烈或侵权行为严重,应立即删除内容,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考虑赔偿;3)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双方权益。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私下协商、公开道歉并删除侵权内容、寻求法律援助。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方反应。若对方同意,可私下协商;若侵权较轻,可公开道歉并删除内容;若严重或对方不同意,应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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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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