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半个月前我与我校一名已毕业的学生发生误会,但这半个月来一直没事,直到2006年4月5日晚,我在学校见到了他,本想约他澄清误会,但我去到约定地点后没见到他的人,后来他打电话问我在哪?我就说在宿舍,于是他就带了一帮人来到我的宿舍,我本以躲到同学宿舍去了,但他扬言要搬走我的电脑,在逼不得以的情况下我出来见了他,可是没想到被他欧打在了宿舍里(关上了门),后来他出去了以后他的一帮同伙冲了进来对我进行欧打 ,我们宿舍的同学过来劝架也被打到了,也就是这个时候,我发现了我电脑桌上有一把小铅笔刀,我拿了刀子向他们挥舞,想本把他们赶出宿舍以保证我等人的安全,可是就是在挥舞的过程中我划到了那个毕业生的同伙的脸上(这时候他在对我大打出手,还有就是他也是我们学校的在校生),当他们看到我拿着刀子后全都退出了宿舍,我宿舍的同学就把门关了上,可他们一直在外面踢门,就在这同时,我报了警,当警察来了以后我们才开了门,可是人以走完(但他们最后都被传来派出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