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条款中写明一式两份,甲方临时说需要多一份进行部门留存,合同已签不能改,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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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虽然合同中写明一式两份,但如果甲方确实有合理的需求,需要多一份用于部门留存,且合同已经签订不能修改,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 可以另行复印一份,并由双方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2. 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说明甲方需要多一份合同用于部门留存,且双方认可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能满足甲方的需求,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双方都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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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什么问题?如涉及隐私可以电询,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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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问题解决了吗 具体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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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之间的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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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签一份 其实没什么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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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是否已解决明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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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边发生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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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内容一致,当然可以了
追问:是之前已经签好了,合同上写好了一式两份,都已经盖好章了进入生产阶段了,再临时说加一份,但是合同上还是写一式两份,这样也没问题吗
解答:只要合同内容一致都签字了,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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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份数可协商调整,甲方需求合理。已签合同如需增加份数,可签补充协议。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份数未明确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需确保每份合同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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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一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增加合同份数。方式二是重新签订合同,包含新的份数约定。选择哪种方式需考虑合同重要性、双方协商情况等因素,确保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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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份数可调整。如双方同意,可签补充协议增加份数,或重新签订合同。需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且经双方签字盖章,以保障合同法律效力和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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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