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一天干10小时,老板和我谈工资时没有说过加班这事,上班第二天要我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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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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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否则违法。如不及时处理,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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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方式:1. 与老板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政府介入;3.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4. 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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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加班未给加班费,可以选择协商、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处理方式。建议先与老板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后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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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