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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宋于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为养子,刘玉为养女。刘杰成年后娶妻韩梅;生女刘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刘玉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与宋结婚,生子宋宇。6月刘杰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8月刘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继承,刘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后因刘甜生活作风刘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继承。11月,刘、刘玉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 (1)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2)刘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3)刘玉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4)若刘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刘甜能在刘死后遗产中分得多少遗产

继承
2024-06-21 16:31: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在这个案例中,遗产的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的。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遗产的分配。而遗嘱继承则是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决定遗产的分配。
    (1) 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以及如何分割:
    刘杰死后,其遗产主要包括他与韩梅共有的积蓄60000元的一半,即30000元。由于刘杰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在这里,刘杰的配偶韩梅和女儿刘甜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他们应平分这30000元,各得15000元。
    (2) 刘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以及如何分割:
    刘死后,他的遗产包括私房3间(假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存款(假定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部分)。由于刘先后立了两份遗嘱,且第二份遗嘱是公证遗嘱,因此第二份遗嘱有效。按照这份遗嘱,刘的遗产应由刘玉继承。但是,因为刘和刘玉同时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根据法律规定,推定长辈刘先死亡。因此,刘的遗产应由刘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这里,刘玉的配偶宋和儿子宋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他们应共同继承刘的遗产。
    (3) 刘玉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以及如何分割:
    刘玉死后的遗产包括她婚前个人财产3000元、从刘处继承的遗产以及她与宋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这些遗产应由刘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刘玉先于刘死亡,刘不能作为继承人。因此,刘玉的遗产应由她的配偶宋和儿子宋宇共同继承。
    (4) 若刘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刘甜能在刘死后遗产中分得多少遗产:
    如果刘自书遗嘱变更了之前的公证遗嘱,那么这份自书遗嘱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是否满足遗嘱的合法要求,如是否是刘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注明日期并签名等。如果自书遗嘱有效,那么它将取代之前的公证遗嘱。但在此情况下,自书遗嘱的内容并未在题目中给出,因此无法确定刘甜能从刘的遗产中分得多少。如果自书遗嘱中没有特别指定刘甜为继承人或者没有留下足够的遗产给刘甜,那么刘甜可能无法从刘的遗产中分得任何份额,除非她作为刘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 配偶、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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