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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入职工作,5月30日签的实习协议,公司为甲方,我为乙方 ,实习期为3个月,协议一式两份。但是公司将两份都拿走了,说要盖章。但是到6月14日我问人事索要应该给我的那一份协议时,发现合同最后需要甲方盖章或者签字的地方和日期仍然空白,问人事什么时候能办理好,人事给不了明确答复。这种协议有效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6-18 14:34: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签订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呢?公司是否给你们缴纳社保了呢?
    追问:准确说是实习协议,实习期3个月,还不是劳动合同,说是因为是应届毕业生,还没毕业,不交社保,包括实习协议到现在甲方也就是公司盖章填日期的地方还是空白的
    解答:公司的正常操作方式,很多公司为了规避自己风险就这么操作。
  • 如果仍然空白的话,应该是无效的。
  • 实习协议未盖章可能无效,建议及时沟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需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才有效。如公司长时间不盖章导致协议无效,可能损害你的权益,影响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
  • 针对实习协议未盖章问题,可与公司协商、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部门投诉。选择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如协商无果或公司态度消极,可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保留相关证据。
  • 实习协议未盖章,效力可能受影响。1. 与公司协商,明确盖章时间,确保协议有效。2. 如公司拒绝或拖延,可咨询律师,了解法律途径。3. 保留沟通记录、协议草稿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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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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