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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母亲因病去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生有两女一子。与父亲共同拥有多个物业的财产。2004年9月,父亲再娶。继母有一儿子。父亲再娶后关系到我们三姐弟日后的继承份额问题,所以,我们要求父亲把他与母亲的共同财产,将属于母亲的那一份转名到我弟弟的名下。但他没有答应。现时的财产是我的父亲与母亲白手兴家的挣回来的。母亲亦因长期工作辛苦劳碌与工作环境的关系,得了癌病因而去世。我们不愿看到属于母亲的那份财产白白的送给继母与他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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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4 15: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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