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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在2021年10月份,我姐姐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这个房子是开发商抵账给某项目经理李某的,总价是44.5万,我姐姐一次性交齐房款。但是没有购房合同,只有开放商给李某的购房小票,当时李某将购房小票给了我姐。由于购房小票上写的只有40万元整,但是我姐交的44.5万,李某承诺在办理房票更名的时候,他会将所欠房款补给开发商,到时候给我们另一个44.5万的房票,李某的承诺另写在了一份购房协议中。 可是直到现在(2024年6月12日),李某依然不给办理房票更名,没有给我们新的房票,对于我们的催促,李某也总是借口推脱。 诉求: 退还我姐已交的全部房款44.5万,并且补偿该期间(2021年10月——2024年6月)所应得利息。

房产纠纷
2024-06-12 1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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