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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赌博,指使时任某国有公司出纳的表妹乙(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0万元给自己,并谎称用于购买住房。乙从保险柜中取出50万元现金后,仅给了甲40万元,但对甲反复强调"我一共借给了你50万元哦",随后将剩下的1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奢侈品。10天后,当甲向乙还钱时,乙要求甲必须还50万元,甲只好照办。乙随后将50万元现金放回公司保险柜。公司会计丙(国家工作人员)发现乙取走了现金50万元,但不知道乙已经归还了50万元,因暗恋乙,遂在单位账目上注销了50万元。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与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
2024-06-12 08:28: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甲赌博违法,乙挪用公款且诈骗,丙涉嫌贪污。
    甲赌博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应受刑罚。乙不仅挪用公款,还对甲实施诈骗,需分别定罪。丙暗恋乙而注销账目,若知情则构成贪污共犯,不知情则可能涉嫌渎职。如不及时处理,将严重影响国家财产安全和法治秩序。
  • 甲、乙、丙三人行为均涉嫌犯罪。
    1. 甲以赌博为目的,指使乙挪用公款,触犯赌博罪,应依法惩处。
    2. 乙挪用公款给甲,并诈骗甲,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3. 丙若知情而注销账目,与乙构成贪污共犯;若不知情,则可能因渎职行为受责任追究。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案件细节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 甲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乙涉及挪用公款和诈骗,丙可能涉嫌贪污或渎职。
    对于甲,应依法追究赌博罪责。乙则需根据具体行为分别定挪用公款罪和诈骗罪。丙若知情则与乙构成贪污共犯,若不知情则可能因渎职受罚。处理方式的选择需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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