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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暑假工在电影院上了一个月班,中途想离职,但是经理说必须要提前七天说,也就是说我还要再做七天,如果不做,这个月的工资就不发

劳动纠纷
2024-06-09 10:03: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在电影院做暑假工并中途想要离职,经理要求您必须再工作七天,否则不发工资,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暑假工属于劳务关系,您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配合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您的工资,您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要求单位在您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
  • 若您已按法律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电影院离职,但对方仍拒绝支付工资,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保留所有与离职和工资相关的证据,如通知记录、工资条等;其次,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电影院经理不遵守法律规定,拒绝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您可以先尝试与经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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