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即有配偶的男性给您女朋友打电话骚扰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进一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有配偶的男性给您女朋友打电话的行为构成了性骚扰,即违背了您女朋友的意愿,并以言语等方式对她实施了性骚扰,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您的女朋友作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
因此,如果您女朋友遭受的是性骚扰,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您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和追责。如果情况严重,建议及时报警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保护您女朋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