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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9月份到**有限公司上班,06年2月22日离职,但公司06年3月26日正式提出扣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请问他这合法吗?我能顺利的要回自己的所得吗?求助哪些部门能要回我的工资呢?下面我讲述我的基本情况:一, 刚进公司时与老板的口头约定,工作岗位是模具设计,试用期2个月,1500元/月,缴纳综保资,包吃包住不扣钱,每月10号发工资,两月过后签合同。但是到现在为止公司根本没有与员工签过劳动合同。二, 结果在试用期我的待遇是:每月能领到1350元钱左右(工资单写有100元扣款,但没有扣款项目)每周6天工作制,没有缴纳综保资。三, 离职(一),离职原因:在他公司6个月的工作过程中,老板对我的工作不时很理想,曾三次对我说“要抓紧点,要不然我也没办法”。特别是05年12月份又对我说:‘我父亲已经多次要求把你辞退“。所以我06年02月08日向老板提交离职申请书,当时老板说两个月过后才能离职。(二),离职:在我们双方的协商,公司同意我02月20日离职。但老板说他们不用书面的离职申请书,所以这又是口头答应。四, 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支付:老板答应02月的工资03月10日去公司拿现金。我按他的约定03月10日打电话给他,他给我的回复是:因为公司很忙,10日还没发工资,又约我下个周未(03月19日)去拿工资,到周未我再打电话给他,他又以外出办事约我再下个周未(03月26日)一定在公司等我。事情出来了,我03月26日去公司时老板说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最后在我的再三要求下给了我300元。他扣我工资的理由是:我没有给他公司产生效益,所以公司要对我收取一定的培训费,他指的培训费是公司每周六有一个经验相对丰富的人上班,我到他公司之前也在,老板现在说他是专门为我指导的,所以要培训费,事实上这绝对是老板的借口。

互联网纠纷
2006-04-05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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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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