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曾于1月27日、30日两次咨询您关于公司解除我的劳动关系中补偿金问题的小罗。经多次协商,对方同意补偿,但事情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想再次麻烦您帮忙分析一下。 我从03年9月8日进入公司以来,每周工作六天,一直是按1500元的标准领取工资的,公司从未说过(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且未签劳动合同)该工资以800元的基本工资进行分解,其余的算超时工资(报考勤从未计算超时工资)。现在的情况:1、公司同意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拖了一个多月后的答复),但他们以800元的标准补偿我两月(跟公司行政人员的通话记录我有保存);[公司第一次与我协商的时候曾默认1500的标准,与我协商的问题是能否只补偿一个半月,社保费用不补,保证金能否按公司规定三个月后退等]2、应补的社保费用,他们说直接补到社保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