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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赵某,男,34岁,农村户口。在嘉兴市区从事建筑工地一般施工人员工作 请问赵某可以获赔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24-06-07 12:09: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由用人单位和工人共同承担。
    建筑工地因为工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和罚款,属于劳动者因为本人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工人按过错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因为用人单位在管理和教育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责任,考虑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一般可按30%左右赔偿,不超过50%。用人单位可以在工人工资中扣除工人赔偿的款项,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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