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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定每天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5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合同规定每个月加班时长不可以超过 36 小时,我平日加班 51.5 小时,公休加班 41 小时,加班小计 92.5 小时 我星期天休息,组长不同意,要求我加星期天的班,不加班就把我调去其他岗位,也没有重新签订变更合同,就过来说一句让我其它岗位,就没了 我出勤22 天,厂里只给我算出勤19 天

劳动纠纷
2024-06-06 17: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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