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由于公司的需要出国参展时跟公司签了3年合同,合同里有一张付页,是后来贴上去的,并且付页和合同书之间盖有公司的公章。意思是出国一次未能公司工作3年的就得赔偿5万元。由于种种原因我向公司提了辞职报告。刚开始跟老板说时老板也同意了,但等什么都交接好了,要办终结劳动合同时,却提出来要我赔偿。当时我提辞职事宜时,根本就什么都没有谈起。并且公司以前也有同样的例子但都没有要求被赔偿过。我昨天回去看了一下合同。合同是一式两份的。合同上只有我的签字和公司的公章。并没有公司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的签字。也没有去相关的部门办过鉴定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