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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

房产纠纷
2024-05-31 06:56: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应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如实填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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