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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给的东西要回去但是已经没有了,是不是不用回还

债权债务
2024-05-30 16:18: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给了你接受了,法律上是赠与,前提不是贵重的物品。
    追问:多少元算贵重的,不太清楚
    解答:比如,把家里的古玩给你了,肯定不行
  •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们协商
  • 赠予物已消耗或灭失,可不用回还。依据《民法典》规定,赠与物权利转移后,非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不可撤销。物品已消耗或灭失,回还已不可能,但需注意是否存在需赔偿的情形。
  • 赠予物已消耗或灭失,不用回还。但需注意:1. 若赠与时双方有约定回还条件,需按约定处理。2. 赠予物因受赠人过错灭失,赠与人可要求赔偿。3. 涉及法律责任时,应咨询专业律师。
  • 赠予物品已不存在,一般无需回还。但如涉及合同违约或侵权责任,应协商或诉讼解决。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双方约定、物品性质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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