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是开农资店的,进了一批种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商标权,知道事情后,他主动收回种子并送到工商局,工商局没收了所有种子,并处于10万元罚款。请问,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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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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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的处理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销售侵权商品。您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商标权的种子,工商局有权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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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侵权、接受罚款、销毁侵权商品等。选择处理方式时,应首先停止侵权行为,避免进一步损害商标权人利益。同时,配合工商局的调查,按照规定缴纳罚款,销毁侵权商品,以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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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处理方式:1. 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种子,避免继续侵权。2. 配合工商局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进货渠道等信息。3. 按照规定缴纳罚款,并销毁侵权种子,以消除不良影响。4. 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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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