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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与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离职补偿年限是合并计算吗

劳动纠纷
2024-05-30 16:03:5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与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 不一定的,有可能不可以,主动辞职吗?如需帮助可电
  • 建议你主张合并计算,主张全部工作年限的补偿。
  • 可以搜集证据主张工龄连续计算
  • 离职补偿年限可能合并计算,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若总公司与分公司被视为同一用人单位,则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若未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 离职补偿年限是否合并计算,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总公司与分公司被认定为同一法律主体,则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若被认定为不同法律主体,则分别计算。选择时需考虑公司组织架构、合同条款等因素。
  • 离职补偿年限计算需分情况。若总分公司同一法律主体,年限合并计算;若不同法律主体,则分别计算。操作时需注意查阅相关合同、公司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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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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