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1994年和小三生下一女孩,在这以前多次出轨另外两个女人。给小三购买房产。由于长期受到精神伤害,身体患多种疾病。还有他于2000年和我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后他离家出走。2010年也就是10年后他又回到家中。目前我想离婚,他的重婚,婚内出轨还可以做为不分财产或少分的理由吗?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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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可以作为不分或少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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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同居,婚外情属于没有尽到夫妻忠实义务,离婚的,可以要求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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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三买的房,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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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出轨当然可以作为少分共同财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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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要看您的诉求,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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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您说说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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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不作为财产分割依据,但重婚或同居可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且出轨构成重婚或同居,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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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若出轨构成重婚或同居,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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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若无法协商或对方不同意离婚,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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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