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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单位让加班,但不提补偿,还可以要求吗

劳动纠纷
2024-05-28 17:41:0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主张加班费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加班的事实,且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被依法驳回
  • 你好,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可以申请,但要视情况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因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导致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约,可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如未解约,建议先与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针对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与单位协商解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协商无果,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可以申请补偿。如已离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如仍在职,可先与单位协商补发加班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加班证据以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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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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