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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8月2日休产假,根据本人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5318元计算,公司需向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为5318*3=15954元,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向本人发放生育津贴12929元,现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我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3025元?

劳动纠纷
2024-05-27 1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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