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则辞职前应得的工资、福利应当如期发放;单位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