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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以前90年代单位有过福利分房的,现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能否享受拆迁安

征地拆迁
2024-05-23 09:01: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补偿的计算如下:1、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2、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4、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 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二是住房困难户获得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
  •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已经享受过了福利分房,在有些地区还是能够享受动迁的房屋拆迁的。因为单位分的房子和国家拆迁所享受的房屋政策不一样,也不重叠,所以能够享受到,也就是说遇到拆迁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
    关于单位的福利分房能不能够自由买卖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看这套房子有没有房产证。如果有,它就和商品房一样,能够在市场上自由的买卖出售。但是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它的产权性质是不完整的,买卖就会有所限制。
    即使能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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