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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享受过福利分房,现在老家房屋征迁。请问我能享受征迁安置吗?

征地拆迁
2023-09-12 17:46: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老家房屋征迁是集体土地房屋,应当享受征迁安置,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 享受过福利性质的分房,就不能再享受动迁利益了,没有年限说法。具体要看之前私房动迁是不是有福利性质的补偿,是否有安置你来决定。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单位福利房动迁的补偿方式如下:
    1、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取得了房屋权;
    2、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权人,如果福利分房如仅指当事人与单位之间为承租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但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
    3、如果已购买了单位的公房,则但是人作为被拆迁人享有包括面积补偿在内拆迁补偿。如果没有购买单位公房,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现在购买单位公房,然后做为被拆迁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4、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能查到。享受过福利分房,不会影响动迁安置的。动迁安置是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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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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