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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3月别人在我手上借去伍千元现钱,借完钱之后不久该人因犯罪被判六个月直到现在都未还钱,请问这钱我是否还能要回,我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借条

债权债务
2024-05-24 14:52:3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联系借款人,要求对方还款,也可以重新签订借条,双方协商还款注明还款日期。
  • 本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从08年至今,中间是否主张对方还款。
  •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 你好 您的情况 欠款是可以要回的
  • 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
  • 您可以要回这笔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无约定则可在合理期限内催告返还。如对方拒不执行,可能构成拒执罪,面临刑事处罚。
  • 可以要回。操作建议:1. 与借款人协商还款计划;2.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证据;3. 判决后对方仍不还钱,可申请强制执行。
  • 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选择起诉时,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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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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