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想咨询下,借款人08年向我父亲借款五千块钱,并且写了欠条,但是过了几年,借款人就去世了,父亲去他家里问他儿子追问债款偿还问题,他儿子拒绝不给,还说,谁借你的钱你去问谁要,我想问下,我现在要怎么去追回这笔欠款

债权债务
2024-03-24 21:53: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先行好好协商处理,如果后期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诉讼维权。对于你所陈述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借款的偿还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请求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
  • 收集与借款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欠条、借款交易的记录、通信记录等,以支持你的追讨请求。
    起诉继承人:如果借款人的儿子拒绝偿还欠款,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向继承人追讨。然而,这需要充分评估诉讼的成本和潜在效果。
  • 你好,您这边和对方协商过了吗
  • 找不到欠款人时,应该通过下列途径来讨债: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钱不还找不到债务人的解决方法包括向担保人追债,没有担保人的话根据债务人失踪的时间,如果已经长达两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失踪,债务人的名下财产由其他的近亲属代为保管,有债务债权证据的,代管人应该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您好,可以起诉处理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